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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管理部门不能作为拆迁人。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
拆迁管理部门不能作为拆迁人。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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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能作为拆迁户,也不能接受拆迁委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必须以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明确记载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发表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我国,城市居民的住宅受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主的法规体系,但该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拆迁法规和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应全面清理和修订。目前,建设部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政策,最近发布拆迁管理规范化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的司法解释已进入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阶段。该司法解释强调保护被撤走者的合法权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来具体实施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其相关职责分工、配合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拆迁公司不可以作为拆迁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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