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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方从房地产取得的违约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则不需要。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是因违反经济合同依据约定的条...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买房方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则不需要。 2、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是因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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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一般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因与抵押银行合作不协调而支付的违约金收入,应当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规定: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个人在购房时由于房产公司的违约而从房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或,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所特指的情况一致,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并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企业代扣代缴。 1、根据《》第二条十一款规定: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2、《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函[2020]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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