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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 第一、劳动仲裁必须要做出裁决。 第二、《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拖欠多少的工资,是老板还是公司拖欠,你有没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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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延长最多十五日。如果你是向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7条规定,该部门一般需在内立案起60日调查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劳动仲裁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可延长15日。一些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可以先对这一部分做出裁决。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的公断和裁决。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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