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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1、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宣告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
离婚纠纷法院辩论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法庭辩论应当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在上述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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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法庭辩论是法庭调查之后又一重要程序,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人在这一程序中必须针对原被告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并正确适用法律。法庭辩论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1、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会宣告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之后,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 2、原被告依次发表代理意见后,开始互相辩论。第二轮或者第三轮辩论期间双方应当更加有针对性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反驳对方的观点。不要无理狡辩、互相争吵,将辩论焦点集中到案件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上。
离婚诉讼过程中,法庭辩论的规定是先有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有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再进行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庭辩论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阐明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意见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阶段是审判程序的重要阶段,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以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二是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三是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四是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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