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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1、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宣告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 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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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1、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宣告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之后,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 2、原被告依次发表代理意见后,开始互相辩论。 第二轮或者第三轮辩论期间双方应当更加有针对性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反驳对方的观点。不要无理狡辩、互相争吵,将辩论焦点集中到案件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上。
诉讼中法庭辩论是法庭调查之后又一重要程序,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人在这一程序中必须针对原被告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并正确适用法律。法庭辩论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1、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会宣告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之后,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 2、原被告依次发表代理意见后,开始互相辩论。第二轮或者第三轮辩论期间双方应当更加有针对性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反驳对方的观点。不要无理狡辩、互相争吵,将辩论焦点集中到案件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上。
t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公诉人在法庭上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后,可能因为对起诉书所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有了新的认识,提出追加、减少或变更起诉罪名以及其他情节,对此,应当从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出发慎重对待:t1、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变化,仅改变起诉罪名的,一般可以准许,若辩方提出需要作抗辩准备的,可以延期审理。t2、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减少罪名的,可以准许。t3、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追加罪名的,不能允许。可以要求公诉人书面补充起诉,并给辩方准备答辩的时间。但被告人表示同意追加罪名的除外。t4、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将重罪名变更为轻罪名的,可以准许;将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的,不能允许。t5、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公诉人在法庭上口头要求撤销的,一般可以准许。若辩方提出需要作抗辩准备的,可以延期审理。t6、起诉书未认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公诉人口头提出予以认定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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