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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也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协议的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可以约定不代表必须约定。没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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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由双方约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即使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并非无效,而是通过合同解释规则确定经济补偿金额。既然竞业限制协议对用人单位产生约束力,那么也不宜认定劳动者不受协议的约束。
签订竞业限制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不给予补偿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签署竞业限制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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