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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受赠的财产属于受赠人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赠与的房产一般按照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除房产以外的财产如果它认定为彩礼的,则有返还的可能,不认定为彩礼的,则只能是视为对对方的赠与。 婚前赠与婚前夫妻之间的赠与和一般的赠与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在婚前的夫妻赠与中,可能包含着结婚的赠与条件,如以结婚为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婚前男女之间的赠与可能包含着希望结婚的目的。但是有时候赠与方又未予明示的,因此,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赠与的财产如果已经转移了其权利,那么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婚前赠与的财产可要回来吗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在线咨询110ask.com的专业律师。
如果一方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所有,动产已经交付,而不动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赠与完成,赠与方一般无法撤销赠与。而如果一方将其名下的婚前房产,通过夫妻协议约定归另一方所有,或者直接赠与另一方,而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赠与一方可以撤销对另一方的赠与。 因此,一方将其婚前房屋赠与另一方的,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赠与方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就无法要回,除非在婚前赠与财产时附有相应的条件或者期限,如约定要办理结婚登记等这种情况下只要是条件没有成就就可以要回赠与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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