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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2024-09-19
在企业内部施行的辞退制度中,若因淘汰制而导致员工被解雇,那么企业理应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利用该项淘汰制来单独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便可以此为依据,声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从而向用人单位提出恢复履行未完结的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相应赔偿金的要求。 即便员工出于自愿签署了所谓的“末尾淘汰”协议,但由于这一做法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然可能面临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末位淘汰制这一规则本身便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借口来辞退员工,否则将构成对劳动合同的非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应当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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