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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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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提高。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正常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学校办学性质、规模、运行成本等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特殊教育学校(班)、高海拔地区学校、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教学点)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同类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并逐步提高标准。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不得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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