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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婚前购房,若房产证只登记男方一人名字,则该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若结婚后,房产证增加女方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如果房产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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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离婚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这个要看法院周末判,多数是平均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婚前购买的房产: 1、一人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归一人所有; 2、一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是应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3、一人出资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双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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