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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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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公司或非法获得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公司、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或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购买或出售该证券或从事与该内幕信息相关的期货交易或泄露该信息,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情况下(2)期货交易占有保证金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情况下(5万元以上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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