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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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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良好,同意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五)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5.借款申请人是购房人,购买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6.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及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8.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 9.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三)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七)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 (八)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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