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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新规定:一般需要迁移户口的,需要本人或户主申请,然后注销当地户口,将户口迁移到新的地方。如果是农村户口迁移,需要提供学校录取证明或者...
关于户口新政策2018年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城市和农村户口的分类,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平等原则,但对于农民来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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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规定:根据《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在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籍。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籍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之日起,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由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支付迁移证件。无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出具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凭释放机关出具有的证件。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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