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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2024-11-13
1. 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时,应在医疗机构内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2.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将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 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时,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按照伤情严重或者特殊情况进行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全额支付。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将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将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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