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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
经有关法定检验机构认定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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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卫生、商检、物价、税务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投诉、申诉的时效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国家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三包期限的,其时效为三包期间并再延长1个月;(二)国家未规定,双方也未约定三包期限的,其时效为6个月,自消费者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投诉、申诉超过时效的,有关受理机构可以不予以受理。
同一申诉涉及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消费者可以自行选定其中的一个行政部门申诉;需要有关行政部门配合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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