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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装饰对商品房交付的影响: 1、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法定的强制性交付条件和质量标准,买受人以房屋质量存在表面瑕疵为由...
一般而言,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标准是一种普遍性和强制性规范,而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一般是双方事先通过协商方式确定的,相对任意性和协定性,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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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装饰对商品房交付的影响: 1、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法定的强制性交付条件和质量标准,买受人以房屋质量存在表面瑕疵为由拒绝接受房屋,是不能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 2、买受人确有证据证明房屋在交付时存在功能性质量瑕疵以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就可以要求赔偿。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买卖中有的开发商承诺提供“精装修”或“初装修”,无论其装修标准或高或低,在验房时,购房者都应按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检验。对未达标的部分,购房者一方面可根据质量高低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修复、更新或重做等,择一而行,但一定要在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此外,应尽量避免使用“高档XX”等模糊概念作为装修标准,以免发生纠纷时因各执一词,而无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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