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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在得到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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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不立案可以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1、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3、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两种救济方式:一种是取得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一种是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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