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
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两种救济方式。一种是取得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一种是向检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向人民检查院提出申请要求,或者对有证据能证明的刑事案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另据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不立案可以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1、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不立案可以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2,515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7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