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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原则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即结婚是需要符合结婚条件的双方要求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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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叫结婚了,“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按一定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满足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结婚证后,才叫结婚了。因此,没有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自然谈不上有效婚姻还是无效婚姻。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对于所谓的办过结婚酒席、共同居住生活等情况,只要没有依法登记结婚的,都不是结婚,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为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时保证自身利益得到法律保护,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先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未领结婚证的婚姻无效。我国从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成立,但需要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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