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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是否有权起诉他人?

2024-11-20
抱歉,这种情况无法实现,因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因此,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无权提起诉讼。他们有权作为诉讼的参与者,在法庭审判中担任旁听角色。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团体都有资格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庭进行诉讼;而对于其他类型的社会团体,则应由其主要负责人代表出庭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n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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