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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条件:依据《》第62条、《》第155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
你说的是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有很多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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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的描述,您想转让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是您得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在满足该前提的情况下,因为您的宅基地受让人是集体组织成员,符合集体组织内部转让条件,但其还需要满足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在以上都符合的情况下,您的转让行为要征得集体组织同意,而且转让时,您
1、禁止自由转让,只能转移给本集体内的成员。2、办理转让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七)其他必要材料。3、办理宅基地转让费用需向农村土地登记管理部门咨询。
《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55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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