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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请追加执行人裁定书,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主体后,一般是执行局作出追加或驳回追加的申请。不过,对于驳回追加申请,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民...
追加被执行人的民事裁定书不适用《民事诉讼法》147条,不能对此裁定书上诉。不过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律上,对时间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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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不能追加被申请人,双方根据仲裁协议确定,仲裁委员会无权超出仲裁协议范围追加第三人。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也可以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活动。
法院如果需要追加原告和被告,应该用通知书的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法院追加原告和被告参加诉讼的,应该使用通知书的形式。 对于在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的追加原告或被告申请,如果法院经审查,申请追加的理由不成立的,则使用裁定的方式予以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对于您的问题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裁定书被驳回,该怎么办,我提供的答案是: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五)项、第十四条(五)项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按仲裁裁决每件缴纳申请费400元。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人民法院审批工作已经完成,不予退还申请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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