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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不予受理?

2024-12-04
在办理婚姻登记时,需要准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以及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不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将不予受理: 1. 男性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性未满二十周岁; 2. 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 男女双方并非自愿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后,即确立婚姻关系。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则应补办登记。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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