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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买卖双方需要建立沟通渠道,以便买方了解房屋的整体状况和产权状况。同时,买方要求卖方提供合法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以及其他证...
(一)卖方先取得入市资格;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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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揭购房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选择合适的房产 首先需要计算房子的总价,其中包括首付款积蓄和需要向银行贷款的金额。然后,根据个人的收入流水情况,各银行会给出不同的可贷款额度。因此,购房者需要选择合适的房源。每个房源的首付比例可能不同。 (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 通常项目的售楼处都会有合作银行在场,购房者可以省去找银行这一步骤。确定好房源后,咨询相关银行,了解按揭贷款的相关规定,并准备好银行要求的文件资料,等待审查。 (三)等待银行审查结果 正确的顺序应该是先通过银行的《按揭贷款申请书》审查,再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因为购房者在提交好申请书之后,银行会对购房者的征信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审查不合格,银行将拒绝发放贷款,购房者可能需要寻找其他资金来源,或者最终放弃购房计划。 (四)签订购房合同 如果第三步的银行审查通过之后,银行将向购房申请人发放同意贷款通知单或按揭贷款承诺书,房源也确定好,购房者就可以放心地缴纳首付款,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签订房屋按揭抵押贷款合同 在购房合同签订之后,购房者需要持购房合同、缴纳首付款凭证、相关的法律文件与开发商、银行签订《房屋按揭抵押贷款合同》。 (六)房管局备案 持《房屋按揭抵押贷款合同》、购房合同到房管局相关部门抵押登记备案。房管局备案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询问当地房管局。只有备案成功才代表之前签订的合同有效,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抵押登记、还款。 (七)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开始还款 房管局备案成功,银行将按照合同指定一个金融机构,并授权开立专门还款账户。这个授权机构每个月会固定从购房者银行账户扣除月供。 二、办理按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类型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贷款可以用公积金,也可以用商业贷款。如果公积金不够,还可以用公积金和商业性贷款相结合的贷款方式。因此,购房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类型,以免影响生活质量。 (二)贷款还清后及时撤销抵押 当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购房者应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三、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 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 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 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 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在前往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除非是全日制用工,否则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次,劳动合同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超过一个月的,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第三,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不得与同一劳动者约定第二次试用期;第四,不要签署空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包含《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必备条款;第五,在签署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第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告知义务,了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劳动信息;第七,需关注竞业限制期间是否在与原用人单位竞争单位就业,以免支付违约金;最后,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在日常生活中,应多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以便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作出正确判断,并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将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买房人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如果开发商的责任导致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因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和购房的税费等,并可另行要求赔偿。如果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无法就付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退还买房人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手续或文件尚未解除之前,开发商应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开发商应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如果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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