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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应由发包(转包)的公司承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公司把工程承包或者转包给...
属于工伤的,找用人单位赔偿。业主请的是用人单位,不是工人,业主无过错的情形下不需要承担责任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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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应由发包(转包)的公司承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公司把工程承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并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工主体,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七)款规定,由公司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我刚分到新房,我在装修时,保洁公司的给我发了个名片。装修完打扫卫生,我就按照他们给的名片打了个电话。他们的主管很快带着两名工作人员来到我家打扫卫生,没想到有一个从我家掉下来摔死了(当时,这名保洁工没有系安全带)。后来,我拿出260元钱交给保洁公司主管,把死者拉到医院太平间。保洁公司的主管说,和单位没有什么关系,是她单方面的责任,要我也要承担部分责任。请问他们发的名片可以作为证据吗?我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还是没有责任?如果我要承担责任,该承担多少?
如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于日常维修的义务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日常维修义务。但是如果租赁物的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则承租人需要承担维修义务。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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