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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负责人如何承担责任?

2024-12-29
一般而言,分公司负责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若分公司负责人犯错,则需按照其过错程度对公司债务等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具有设立分公司的权力。设立分公司时,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还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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