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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的最高领导只能叫负责人,他只是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他是公司经营的延伸,他的资金和人员都是公司控制和任命...
企业负责人一定是一个自然人,是口头语,一般来说,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负责人,如果事情管不过来,也可以指定多个负责人。具体的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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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股东都无需为公司所负之债承担个人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法律形式中,作为公司投资人的股东,通常仅需负担自身所承诺认缴的注册资本额度即可。 在这种制度背景下,当公司产生债务时,这些债务将由公司全体资产来负责偿还。但是,如果股东出于个人私利或其他非法目的,滥用公司作为法人所独有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应享有的有限责任之权利,借助上述手段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从而给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带来严重侵害的话,他们将有可能被要求对此类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股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所约定的义务,正当运营公司业务,竭力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引发不必要的债务风险。同时,我们也希望每位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并谨慎对待股东的法定责任及潜在风险,以保障自身投资安全和权益。
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外不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有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不需要对外承担责任的。
分公司的负责人隶属于总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受总公司指挥。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并且不能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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