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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流程如何一般来说,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用人意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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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应届毕业生必须要签就业协议:学校是不可以以任何的理由强迫学生毕业前必须将就业协议盖章的。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向你们学校当地的教育部门投诉和举报。 拓展资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2.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3.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
上海的房地产开发形势如火如荼,上海某著名高校的建筑设计专业本科毕业生成了紧俏人才。临毕业还有三个月的时间,小刘同学已经有了就业方向,一家是上海某著名民营房地产开发公司,另一家是规模较大的建筑设计院。经过仔细考虑,小刘选择了工资待遇较高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顺利签订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同时也按照双方在面试过程中谈好的数额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小刘第一年的收入。小刘的收入超过了大部分同班同学,这让小刘十分满意,进入公司设计部担任设计助理之后小刘努力工作,他与公司任何一方都没有提签订劳动合同一事。但是,当小刘过了试用期没到半个月就碰到了问题,公司通知小刘调到开发部担任联络员工作,同时工资也在转正工资的基础上下调30%。小刘认为工作变动将无法使自己的专业特长得到发挥,所以无法接受工作变动;公司认为双方既然没有在就业协议中约定小刘的工作岗位,公司就有权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工作调整。双方发生了争议,小刘拨通了律师热线请求帮助。 这是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进行仔细分析。 小刘到公司报到之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小刘的工作岗位与劳动报酬。虽然双方实际上没有书面的约定,但小刘按照公司的要求担任了设计助理的工作,而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也接受了小刘担任设计助理岗位的工作,我们认为双方实际约定了小刘的工作岗位是设计助理,并且公司也没有在试用期间提出小刘不符合这一岗位的录用要求,所以双方劳动关系中对于工作岗位已经有明确约定。 那么,现在公司是否可以以工作需要为理由单方面作出的变更员工岗位和工资的决定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中已经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一定要建立在平等自愿,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以公司对于小刘的工作岗位与工资的变更应当征得小刘的同意,否则是违法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同时调整工资,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员工应当遵守这样的约定,单位的调岗调资行为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们曾在上期提醒学生朋友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约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百科建议大家既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又要注意你所签订的条款内容,一旦签订下来,一方面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内容;但另一方面如果有明确约定单位可以单方变更的情况下,你还是必须接受,除非是无效约定。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姓名: 法人代表:性别: 委托代理人:出生年月: 厂址: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录(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负责办理录(聘)用乙方所需的有关手续,乙方予以积极配合; 四、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五、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六、甲方所介绍的情况严重失实,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乙方所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协议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2、乙方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 3、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 4、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九、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备案、登记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十二、乙方需在甲方单位工作不少于两年,否则乙方需缴交违约金叁仟人民币给甲方。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名): 负责人: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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