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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有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安置:(一)两对以上(含两对)夫妻居住一套房屋,属同辈的,分户安置;属不同辈的分室安置。(二)...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人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县级以上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止,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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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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