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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要件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
任何人都可以主动放弃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中,如果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必须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当然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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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赡养继承协议的效力,具体在法律实践中较为常见,多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签订,约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父母百年之后继承父母特定遗产,此种协议可理解为附条件的赠与协议,也可做遗嘱解释
时无过错方需要给予丧失劳动能力的过错方适当帮助吗根据法条规定,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但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达成协议的外,几乎都一律采取判决金钱给付的方式。理由是,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从字义上分析,应当说非常明显,给予或者说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是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如属于个人的住房、汽车、家电,等等,而不仅仅是金钱。原因很简单,金钱(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根据“货币占有与所有一致”原则,婚后取得的金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财产制不在此例),当然,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三)、(五)项规定情形中的金钱,而且有相关证据证明的也应当除外。此外,由于给予帮助并非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更多地含有扶危济困的道德内容,加之帮助只能是“适当”的帮助,而有些个人财产例如住房、汽车等不宜采取作价拍卖、变卖形式转化为金钱,因此,第四十二条笼统地规定“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在实践中并不具备操作性。而采取金钱给付的方法,则既可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也可以使法官处理此类案件时有明确、具体的依据,从而有效促进立法与司法的统一。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应保留劳动力不足、生活来源不足的继承人遗产份额,处理遗产时,应保留继承人所需遗产的剩馀部分,可以参照遗嘱决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必须根据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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