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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
不能立遗嘱,不给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一分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遗嘱生效时,如果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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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立遗嘱不给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遗嘱生效时,如果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分,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所以立遗嘱必须给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部分钱。
1、遗嘱不能剥夺残疾人继承权。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排除在外,且不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则遗嘱这部分的内容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依法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失劳动力需要看具体情况,构成障碍的,可以向相关民政部门处理障碍证,处理障碍证后,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被认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不得在医疗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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