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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借条承诺卖房还钱,但实际上名下无房,是否构成诈骗?

2024-11-17
借款人长期未对借款进行结算支付,或是捏造虚假事实或利用信息不明掩盖事实以图掩饰其真实意图从而诈骗款项,或者在要求偿还借款时无法归还所借债务且并无非法占有主要目的且尚未肆意挥霍所有收入,虽然存在未按期还款违约现象,但从本质上说,并不属于恶意拖欠,且已经对外表明不会赖账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且尚未达到严重失信程度。再者,部分债权人在拥有借据的前提下盗用伪造还款证明书来声称已经全额还款,这种行为虽然看似符合正常借贷关系中资金周转的概念,实质上仍属于借贷纠纷,并不构成诈骗罪。 对于担保人而言,其主观上必须包含有非法侵吞他人财产的意图和行为表现。尤其是在并没有实际执行房产交付义务以及在未具备交付房产能力的情况下仍以欺诈手段向债务人索取财物的,这些情况需要综合评估担保人的特定举动来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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