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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坏不堪或者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2)因房屋大修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纳税人申报时自...
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有以下情形: (一)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 (二)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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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拆迁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屋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作为房产税课税对象的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独立于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不在房产税征收之列。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情形有:(一)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二)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四)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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