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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怎么处理,优先购买权是对出卖人所有权行使设置的一个合理的负担,是以牺牲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代价,换取对先买权人特殊利...
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怎么处理,优先购买权是对出卖人所有权行使设置的一个合理的负担,是以牺牲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代价,换取对先买权人特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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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其次,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另外,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再有,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合法)。 签订合同双方应该注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现行新合同,并且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如果协商明确了买卖双方在“居间合同”上签字,该意向金即转为定金,那么这个居间合同,就是包含着定金合同的协议,定金合同有效,你卖与他人要受到定金条款的约束,也就是双倍赔偿定金。 2、如果协商明确了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该意向金即转为定金,因为你们尚未签订买卖合同,那么这个定金条款尚未生效,你只需将这个意向金退给对方,就可以另行卖房了。 3、当然,如果定金条款生效,房屋涨的价较多,超过了5万元,你双倍返还定金后,还是赚的,也可以另行出卖,只是承担定金法则就完了,没有其他的法律责任。
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怎么处理,优先购买权是对出卖人所有权行使设置的一个合理的负担,是以牺牲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代价,换取对先买权人特殊利益的保护。那么,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买卖关系尚未成立的优先购买权人因主张权利与出卖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优先购买权人是享有权利的一方,出卖人是负有义务的一方,根据优先购买权人的性质和特征,买受人虽与本案有一定的关系,但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对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不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法院也不宜依职权追加其为当事人。如果因情况需要须由买受人出庭才能查清事实真相的,其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二)买卖关系已经成立优先购买权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应将出卖人列为被告,将买受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是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买受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优先购买权人胜诉,买受人将因买卖关系无效而返还标的物;如果出卖人胜诉,买受人将合法受让和占有标的物。 (三)出卖人与买受人因买卖关系发生纠纷引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优先购买权人应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资格参加诉讼。 (四)处理优先购买权案件的原则既要保护优先购买权人的利益,又要防止滥用优先购买权以致损害出卖人和其他购买人的合法权益。 (五)以下情形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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