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
有关规定:房屋装饰工程质保时间,从合格之日起,满2年以内为无偿保修期,2年后可收取维修费;是3%-15%质保金,一般完工后使用3-12月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现行办法的质量保证金不是工程款的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承包人以银行担保代替预留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管理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人。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被撤销的,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移交用户管理,用户代表发包人负责。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一般由合同双方约定,此规定非强制性。保证金的预留期限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具体也可以由双方商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那么如果你们承包的是政府工程,保证金要一千万。如果是企业工程,这个比率由你们双方协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2人已浏览
643人已浏览
7,627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