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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工伤待遇,首先必须有工伤认定书,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一年,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1你可以要求工伤赔偿。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你们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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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在受理期限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中个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确实是一年,但没有规定劳动保险部门一年后不予受理。关于一年的时效性,应当理解为一年以上后,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的,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没有规定一年以上不能受理。从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险部门应当受理和认定超过期限的申请。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可以理解,对于职工在工作中被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申请时效超过一年,劳动保障部门不在应当受理范围内。对于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申请时效超过一年,工伤职工仍可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追究侵权第三人和有过错的用人单位。
如果仅仅对赔偿不满意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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