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因工伤导致的工伤认定时效已过两年了怎么办

2021-11-18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在受理期限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中个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确实是一年,但没有规定劳动保险部门一年后不予受理。关于一年的时效性,应当理解为一年以上后,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的,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没有规定一年以上不能受理。从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险部门应当受理和认定超过期限的申请。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可以理解,对于职工在工作中被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申请时效超过一年,劳动保障部门不在应当受理范围内。对于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申请时效超过一年,工伤职工仍可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追究侵权第三人和有过错的用人单位。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