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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目前普遍存在人多地少现象,农村妇女结婚后娘家村集体组织一般对其承包土地不予保留,而婆家所在村多数实行“增人不增地”、 “减人不减地”...
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是要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的,判断是否有分配资格的鉴别标准是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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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能综合认定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要求分配。但此类案件在株洲地区的法院不受理,当然按法律规定应当受理。
我国农村目前普遍存在人多地少现象,农村妇女结婚后娘家村集体组织一般对其承包土地不予保留,而婆家所在村多数实行“增人不增地”、 “减人不减地”原则,从而使得出嫁女没有承包的土地。当出嫁女户籍所在村组土地征收收益分配时,应当认定该出嫁女具有同样的村民待遇,保护其合法权益。
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要结合政策确定你女儿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出嫁后户口已迁出很难是认定还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出嫁的女儿,是否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要看该女儿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如果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分配农村土地收益的权益,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的。反之,则不能获得补偿。判定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一是看户口是否还在该村集体,二是看该女是否尽村民的义务。征地补偿的情况在当前是非常常见的,虽说按照人口补偿的政策以及慢慢的退出历史舞台,但在当前社会还是不少地区在使用这种方式进行征地赔偿,不过像征地补偿出嫁女儿该有吗这样的问题,具体还是要从自身的情况来看,并不是直接可以下定论的,如果不懂的话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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