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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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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于你的中止执行裁定书可以上诉吗这个问题,是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对该信用证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2)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情形;(3)如不采取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4)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5)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事件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认定信用证诈骗:(1)受益人伪造文件或提交记载内容虚假文件(2)受益人恶意不发货或发货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发行证申请人或其他第三者串通提交虚假文件,没有真正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诈骗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诈骗的,应当中止支付或判决中止支付信用证的下一笔款项,但除以下情况之一外,(1)发行证的指定人、许可人已经根据发行证的指令善意支付(2)发行证的行为或其指定人、许可人对信用证的票据善意承兑(3)保证善意履行支付义务(4)协商好意支付。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按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带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但是,作为一个劳动者,往往因为没有那么多时间去打官司而放弃自己的权利。申请支付令就是一种花费时间较短的维权途径。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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