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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概而论,你可以参阅下面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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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已经立案是否可以中止执行需要视情况而定: 1、刑事诉讼中再审不会中止执行; 2、民诉中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与行政诉讼中的再审,可以中止执行; 3、民诉中依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一定能中止执行。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根据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首先要对上诉状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上诉状内容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有关提起上诉条件的规定的,应当限定期限通知上诉人补正,上诉人逾期不补正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上诉人在限定期限内补正上诉状并交到人民法院的,该5日从此起算。原审人民法院将副本送达被上诉人后,被上诉人应当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如果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提出答辩状是被上诉人的诉讼权利,被上诉人不行使的,不影响将来口头答辩或者以后再交书面材料。15日的规定是指,如果被上诉人愿意提出答辩状的,应当在15日内提出,15日内不提出的,原审人民法院就不再等待答辩状的提交,而直接将案卷材料报送上级人民法院。你的感受我能理解,对于上诉能否直接向中院递交上诉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就是这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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