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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发的咨询贴得到了好多热心律师的解答,非常感谢!现在就我那个人事争议的案子我还想向各位律师咨询一下,我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学校已批准的...
不满16周岁的属于童工,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成年工(不是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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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工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且用人单位要对其实施特殊的保护,例如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禁忌从事的劳动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员工依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存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因此工伤赔偿都应由单位承担。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作了下列规定: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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