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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
已经结婚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涉嫌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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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对待,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你父亲与对方女子结婚或已形成了名义上的夫妻关系的涉嫌重婚,你家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其两人的重婚罪。
构成重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因此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一方又与他人结婚登记的,属于重婚行为。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无事实婚姻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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