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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也就是说,有两种情形构成重婚罪:...
已经结婚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涉嫌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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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罗x田(男)与刘x芬(女)两人青梅竹马,互相爱慕。1993年12月,二人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了一个男孩。当时二人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二人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x芬跑回娘家。罗x田去接刘x芬回家,刘x芬不肯回去,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办登记是无效婚姻,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x芬与本村青年仝x华登记结婚。罗x田向法院状告刘x芬重婚,要求恢复与刘x芬的关系。 [评析意见] 罗x田与刘x芬于1993年12月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即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根据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案中,罗x田和刘x芬属未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构成事实婚姻。刘x芬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因此罗x田与刘x芬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罗x田与刘x芬的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们均属于有配偶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刘x芬又与男青年仝x华登记结婚属于重婚行为,其婚姻应予解除。鉴于刘x芬当时对自己“婚姻”的误解,她缺乏重婚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重婚罪。而仝x华更是因不知刘x芬与罗x田的事实婚姻关系没有解除而与之结婚,因而不能成为重婚罪的共犯。综上所述,应依法撤销刘x芬与仝x华的婚姻关系。若罗x田和刘x芬愿意维持原婚姻关系,则应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若刘x芬不愿意与罗x田维持夫妻关系,那么刘x芬可依法起诉离婚。离婚后,若刘x芬和仝x华愿意结为夫妻,可依法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之后与他人不是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的,不构成重婚罪。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亦构成重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涉嫌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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