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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没到期,不想出租了违约的应当按照违约条款规定来进行赔偿。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屋租赁期满,承...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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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没到期,不想出租了违约的应当按照违约条款规定来进行赔偿。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屋租赁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承租人除照付租金外,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未约定的,按原租金的百分之十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承租人、受转租人使用租赁房屋,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不想租赁违约的,应当按照违约条款进行赔偿。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者与出租人达成续期协议的,承租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未约定的,按原租金的15%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承租人和转租人使用租赁房屋,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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