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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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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前15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主要传播媒介上公示。销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数量、建筑面积、套型、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内容。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由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簿、家庭成员明;(二)家庭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三)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出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前15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主要传播媒介上公示。销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数量、建筑面积、套型、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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