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该法没有对生育假进行具体的细化规定,根据女职工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修正案》有关规定,国家规定的假更改变化如下: 1、取消晚育假期。凡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休婚假3天。 2、宫内放节育环: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市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结婚假期、产假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该方法对产假没有具体细分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享受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的产假困难,产假增加15天的多胞胎生育者,每次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期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妇女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能得到帮助和补偿。公民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产假延长这个说法有很多种: 1、如果难产,增加15天产假,也算一种产假延长。 2、晚育者,增加15天产假,也算产假延长。 3、在所有假期包括哺乳假休完之后还需要延长产假的,可以依据个人情况向公司或者单位提出申请,但是延长假期加上原来的假期总和不能超过一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收入的80。 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可酌情延长假期,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418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