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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的计算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
1、丧葬费的计算标准 一般情况下,丧葬费包括两种: 一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丧葬费,计算标准为: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上年度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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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黑劳社发[2003]50号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芬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遗属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对现行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由现在的500元调整为1200元。 二、遗属救济费标准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遗属救济费随着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三、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其遗属救济费标准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5%;1937年7月7日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其遗属救济费标准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 四、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遗属为鳏寡孤独的,其遗属救济费还可在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本通知第三条增加部分)的基础上再增发10%。 五、调整后遗属救济费发放范围,仍按黑劳险字[1993]34号文件规定和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审批办法,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仍按黑劳社函[2002]75号函办理,市(地)自行决定审批。资金来源仍按原渠道解决。 六、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OO三年三月十八日
1、2019年丧葬费支付标准计算标准为: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死者直系亲属领取。没有直系亲属的,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根据情况领取,需要出具相关证明。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而变化,不受死者年龄或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如果2017年某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则该地区2018年丧葬费统一计入24000元。葬礼费用实行少不退,多不补的原则,即家属实际葬礼死者所花费的金额大于领取葬礼费用,也没有额外补贴。二、丧葬费计算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上一年度三个月和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支付。(二)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物价补助之和支付。(3)直系亲属单独支持的,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支付。
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注: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废止)第36条规定对进行赔偿,并在第3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这也使得各地对丧葬费的实际赔偿标准上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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