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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你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委会发包,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
1、这个协议有效吗?协议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但是,要考虑您的第五个问题。 2、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我三人一同到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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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作为村委会属于行政机关的派出部门,在获得政府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有权利代表行政机关或者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合同,主体合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是签订合同的主体之一,所以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只要符合以下有效要求就有效: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由当事人自愿签订。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首先,我们我们无法判断您所说的村委会在没有给你们看的具体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以你们整体的名义与土地的承包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但是从形式上看,您所在的村委会与承包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是征得你们大家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那就是有效的,除非你们有证据证明你们确实没有看过合同的内容,是村委会对你们进行了欺诈。而这种证明是很难的。如果你们证明不了这一点,那么你们作为整体与土地的承包费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其次。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再次,关于具体的费用分配,则要区分情况。具体来说,青苗的补偿费,因为植物是承租人所种植,那么青苗费是要归其所有人的,即青苗补偿费归承租人,地上附着物的补助费则要看该附着物是谁建设的。如果是承租人在承租以后建设的,那么补偿费就属于承租人。如果地上附着物是由您建设的,那么这一项费用就归你所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则是对出租人的补偿,所以这两项是归您所有的。再次,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对方所有,当然是合理的。青苗费是对承租人土地上所种植的植物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法定的,承租人因为土地被征收而不能使用,土地上的青苗和搭建的附着物被毁,肯定是存在损失的,因此对承租人进行补偿是应该的。归您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承租人没有任何关系,只能由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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