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事普通程序不可以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
需要律师帮助可以来电咨询,A律师团队:多名资深律师执业30年,效率高,收费合理,全程代理各类诉讼,多年来本律师团队代理各类诉讼案件近万起,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可见,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这种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内容如下: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3、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 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 三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 四是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 五是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5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32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