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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有期限。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用房产抵押做担保有期限。...
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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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因此,房地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止。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房产预抵押到抵押登记有期限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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