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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合理的,现在最低工资:根据浙江省政府3月1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4月1日)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10〕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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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上次浙江省调整最低工资是在2015年11月1日,分别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1]》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编辑本段]标准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
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1、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也就是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900元提高为1100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820元提高为1020元;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750元提高为950元。2、提高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一类区由9元提高为11元;二类区由8.5元提高为10元;三类区由8元提高为9元。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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